







关于加强对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194989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[2013]159号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关于加强对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3-03-07 |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交通(运输)局,省公路局、省高速集团、省交通集团,厅运管局,省路政执法总队、宝汉公司:
为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、道路运政执法行为,整顿治理公路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,交通运输部下发了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》(厅函政发〔2013〕16号)(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为全面贯彻落实《通知》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真学习,周密部署
各单位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《通知》内容,提高对加强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重要意义的认识,周密细致地做好本地区、本单位开展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和部署。
二、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
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运输执法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的责任,确保任务明确、责任到人、工作到位。
三、对照检查,进行整改
各单位要严格按照《通知》要求的监督检查内容,逐项对照检查,对发现的问题,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;不能立即整改的,要制定整改计划,提出整改措施,逐步完成整改工作。
四、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
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督导活动为契机,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活动,坚决杜绝公路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乱收费、滥罚款、以权谋私、勾结社会人员“收黑钱、放黑车”等违法违纪行为,为我省交通运输市场营造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法制环境。同时要借助此次监督检查工作,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管理,切实提高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素质。
五、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时间要求。
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。2013年3月-4月为自查整改阶段,4月-IO月为重点督导阶段,10-12月为检查总结阶段。各单位要依据安排和部署,认真细致做好各阶段的工作。省厅将采取各种形式,对群众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。
请各单位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、整改效果以书面形式报省厅政策法规处。下半年整改总结工作完成后,填写《公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整改情况表》(见《通知》附件2),并将整顿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报告,于11月20日前报省厅政策法规处。
附件: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》(厅函政发〔2013〕16号)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3年3月4日